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同学们:\r\n\r\n今天我们隆重聚会纪念我国著名历史学家、历史文献学家、儒学家、易学家金景芳先生百年诞辰。作为先生的一名老学生,我激动的心情难于言表。\r\n\r\n先生是我敬爱的导师,是吉林大学历史学科几代学子敬爱的导师。他以自己的学术成就和崇高品格为吉林大学人文学科树起了一座丰碑。因此,他也是整个吉林大学中青年学人的导师,是吉林大学的骄傲,是吉林大学的一面旗帜。他的名字将永远载入吉林大学的史册,我们要永远缅怀他。\r\n\r\n先生对先秦史学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今天在这里我不准备多谈,只想谈一个问题,即先生为先秦史学所构建的一个新理论模式,理论框架。\r\n\r\n这一新的史学理论模式集中地表现在他所著的《中国奴隶社会史》一书中。这部书表明先生对先秦史的贡献,不仅仅表现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上,也不仅仅表现在某一个或几个问题上,而表现为一个系统的学说。\r\n\r\n先生的系统学说既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先驱郭沫若、范文澜等前贤提出的史学理论框架的优秀成果,又有自己的独创性,是先生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中国古代史学的结晶。所以,先生的学说被史学界誉为金派。\r\n\r\n先生新的先秦史学说体系是:中国奴隶社会的上限始于夏启,下限终于秦统一。先秦典籍中所说的“三王、五霸、七雄”三个概念恰表现的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三王,即夏、商、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上升时期;五霸,即春秋,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衰落时期;七雄,即战国,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期。\r\n\r\n在先生的古代史模式中,有许多创造性的理论闪光点。\r\n\r\n第一、先生认为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开创者是夏启,而不是禹。\r\n\r\n传统史著认为禹是奴隶制夏王朝代的开创者,先生则主张是启。先生的这一看似简单的不同提法,实包含着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即怎样看待氏族制度与国家的本质。先生认为,氏族制度的本质是民主的;而国家不管以奴隶主专制抑或是奴隶主民主制度哪种形式出现,它的本质都是专制的。依据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先生指出,禹是经选举而产生的首领,又率领群众治水,说明他是一位站在人民群众中的氏族社会的英雄。而启破坏民主传统,用暴力夺权又用暴力行使权力,所以他是位国家君主。先生的这一观点,现在已被历史教材所采纳,成为了社会上的通说。\r\n\r\n第二、先生指出“夏代是由氏族制度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时期”。传统的史学理论认为由氏族社会向奴隶制国家的过渡,是从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开始的。先生认为这是一种误解。\r\n\r\n先生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过渡时期非常明确,在罗马是“以氏族为基础的社会和以领土财产为基础的国家并存,后一组织在二百年的时期内逐渐代替了前者的地位”;在希腊“这个{由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延长数世纪之久。”“因此在某一时间内,两者是并存的”;在雅典,国家是“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机关,部分地用设置新机关的办法来排挤掉它们,最后全部代之以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而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马、恩所说的过渡时期,不是指私有制、阶级和个体家庭的产生过程,而指的是当国家部分地产生以后,在以氏族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与以领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并存时,由前者向后者的过渡。传统说法的错误在于是把私有制与阶级的起源同“过渡时期”混为一谈了。\r\n\r\n先生为澄清这一误解,特地指出“私有制”和“国家”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而后者指的是上层建筑,是国家机器。马克思说过:“在氏族制度上不可能建立一个政治社会或国家。”因为氏族制度可以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容纳私有制和阶级对立,而氏族制度却容纳不了国家。\r\n\r\n先生正是立足于过渡时期由国家部分的出现开始,直到它在本质上取代氏族制度而结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从而认定整个夏代的历史都有这种过渡时期的性质。史载启灭有扈氏,夏代有传子与传贤的斗争,羿、浞构乱等等,都是夏代作为过渡时期的有力证明。\r\n\r\n第三、先生澄清了奴隶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长期以来,史学界受到斯大林的影响,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阶级与阶级斗争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私有和阶级斗争。先生以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睿智的史学家眼光看到了两者的不同。指出马、恩所说的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是“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其阶级斗争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的斗争。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阶级则不同,是“等级的阶级”,所以阶级斗争只是在“享有特权的少数人内部进行的”,“奴隶则只不过为这些斗士充当消极的舞台台柱”。先生的这一重要论述,在八十年代起到冲破禁区,为古代史学研究中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正本清源的作用。\r\n\r\n第四、先生运用恩格斯关于两种生产的理论解读宗法制度。在古史领域,有关周代的宗法制的代表性说法,是郭沫若先生的“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是一国大宗”的观点。\r\n\r\n先生独持异义,认为在周代的宗法制度中,君统与宗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系统。天子、诸侯代表的君统是政机系统,所强调的是政治关系 ;卿大夫代表的宗统是家族系统,所强调的是血族关系 。君统与宗统虽然有共同性,但其区别是主要的。在君统系统中,主要讲君臣关系、政治关系。在宗统系统中,主要讲兄弟关系、血族关系。这个原则叫“门内之治恩弇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这“恩、义”两个字就是对君统、宗统两个不同系统的本质概括。\r\n\r\n在以领土财产为基础的国家中,首先要强调政治关系,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根据恩格斯两种生产的理论,由于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形式是东方型的家庭奴隶制,所以商品经济不够发达,而“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周代社会宗法制度之所以存在,就是它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支配的结果。但是,周代已是一个奴隶制的国家,在国家的政体中,宗法血族关系影响再大,也要让位于君臣关系,让位于政治关系。天子、诸侯作为天下共主或一国之君,它首先要强调的是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威。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正是对这一权威的真实写照。所以君统与宗统并不是统一的。君统第一,宗统第二,宗统服从君统,这是极为自然的。说“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是一国之大宗”,其所以不对,正在于它混淆了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关系与血族关系。虽然周代的天子、诸侯大都是由大家族的族长转化来的,但他们一旦成为天子、成为国君,就成为天下之人的王,一国之人的君,天下非一姓之天下,国家非一姓之国家,在“民不祀非族”的时代,王和国君怎能再是他们的“大宗子”?金老的这一说法目前虽然在史学界仍未成为主流说法,但因其真正说到了问题的本质,所以是正确的,影响也正日益扩大。\r\n\r\n第五、先生运用马、恩有关古代公社的理论解决井田制问题。上世纪三十年代,许多学者否定井田制的存在,认为是古代的农业乌托邦。郭沫若先生著《中国史稿》说井田制是分配给臣下的俸禄。先生依据马、恩关于古代农村公社理论,指出井田制度其实是马克思所说的马尔克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具体表现形式。井田制所以将土地划分成若干豆腐干式的小块,与马尔克的土地划分为“棋盘状的耕地”或“划为若干大小相等的狭长带状地块”一样,是为了满足农户平等观念的需要。现在国内学术界虽然对井田制的具体内容还存在某些不同认识,但就它是古代农村公社土地制度而言,则认识是一致的。先生是最早以村社理论研究井田制的学者之一,先生的成果对于推动井田制研究的深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r\n\r\n第六、先生是古史分期说中秦统一封建论的代表。关于古史分期的讨论,曾是中国史学界的热门话题,学者们见仁见智,提出许多看法。单就中国古代社会由何时进入封建社会而言,说法就达七、八种之多。\r\n\r\n先生是秦统一封建论的代表人物。他的论文《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篇,是他观点的集中代表。上篇,他置疑在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春秋战国之交封建说。下篇,他集中谈自己的分期观点。\r\n\r\n先生认为,战国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历史时期。战国的变法运动正是一场封建化运动。战国社会的几个大变革正是这一转化的标志:(1)新兴的郡县制、食邑制正逐步取代奴隶制的分封制;(2)列国新的土地制度正取代着井田制;(3)阶级关系出现新的格局,旧奴隶主贵族在变法中地位下降,新兴地主阶级陆续出现,士阶层正在兴起;(4)思想领域出现“百家争鸣”局面。“百家争鸣”的本质是儒家与法家的争鸣,礼治与法制的斗争。\r\n\r\n战国的一个“战”字,充分表现了新旧阶级在政治、经济、军事与思想领域矛盾斗争的激烈程度。\r\n\r\n伴随着秦以武力统一中国,标志着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郡县制为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以法治为特点的新兴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得以确立。\r\n\r\n先生的秦统一封建说现已被白寿彝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所采纳,已成为学术界影响最大的学说之一。\r\n\r\n先生在先秦史研究领域取得的这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及其提出的理论模式,在先秦史研究领域独树一帜,居于领先地位。从而这也就奠定了先生作为饮誉海内外的史学大家的学术地位。\r\n\r\n先生所以能够取得这样辉煌的成就,实与他深厚的国学修养和文献功底分不开。先生曾以“昭明居砥石”与契称“玄王”“玄鸟生商”等几条史料,经过精心的考证,指出砥石为辽水之源,玄是黑色,古人以玄代表北方,从而断定“商文化起源于我国北方”。北大吴荣曾教授盛赞先生这一考据的深厚功力,说“先生旧学根基很好,对经学尤为专精。”这样“精确的考据和考古学上的发现,常会不谋而合。”\r\n\r\n先生的成就,也与先生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分不开。先生能够熟练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解决古史问题,而又能避免教条主义式的理解与贴标签式的运用。\r\n\r\n先生对先秦史学的杰出贡献以及他在儒学、易学、先秦文献学等其它学术领域的突出贡献,已经充分表明,他是一位当之无愧的史学大师。\r\n\r\n现在,先生虽然已经离开了我们,但是他为我们留下了一份宝贵的史学遗产。我们应当继承这一份遗产,沿着他开辟的学术道路,发扬他献身学术的精神,学习他理论联系实际的治学方法,发扬光大他开创的学术事业,让吉林大学的历史学科更加繁荣昌盛。\r\n\r\n谢谢大家!\r\n\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