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港澳台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治学会常务副会长兼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联合国协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许崇德教授在我校经济信息学院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新中国宪法历程”的学术报告。 在报告中,许崇德教授回顾了新中国历次宪法的制定及其意义。他认为,1954年9月制定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真正开始。1954年宪法贯彻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一部好宪法,在历史上存在了20年之久,但它的权威是短暂的。第二部宪法是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很不完善,很快被1978年宪法取代,后者也不完善,不能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新形势要求。1982年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重新起草的,现行宪法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要求,具有科学性、现实性和稳定性,它显示了1954年宪法的合理性和生命力。1982年宪法充分表达了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中国实际,它具备了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制和措施在内的保障条件和良好环境。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数次修订,以适应新时期的中国实际,更是展现了新中国宪法发展与时俱进的根本特点。 本次报告会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和社会科学处共同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社会科学处处长彭向刚教授主持了报告会。(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