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徐显明教授在我校经济信息学院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学术报告。 在报告中,徐显明教授从法治发展史的角度回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变迁。徐显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凝聚着我党发展的智慧,体现了新中国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徐显明教授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五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也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础进行,判断是否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尺度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予以实现。 报告会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学院共同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显教授主持了报告会。(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