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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5-24点击: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17〕38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第16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中认真审核把关,强化工作措施,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7年5月24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