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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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柱

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技术逻辑

日期:2026-03-11点击: 来源:

《中国法学》2025年第6

作者简介

王国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文章概要

技术与作品独创性之间的关联以为中心节点。作品创作是探究技术如何作用于作品独创性的理想场域。在创作构思阶段,作者在头脑中形成了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具象符号;在创作行为阶段,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具象符号从作者头脑之中走向外部客观世界;在创作结果阶段,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具象符号在客观世界中凝结为一种稳定的状态。上述三个阶段前后相继,形成完整的作品独创性凝结的因果链条。相应地,技术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对作品独创性的影响也呈现出阶段性差异。

技术是外在于作品独创性的物质条件,技术在物质基础层面对作品独创性发挥作用。一方面,技术能够为作品创作提供基础设施,满足作品独创性对符号媒介的需求。另一方面,技术能够为作品创作提供探索场景,满足作品独创性对展现空间的需求。作品独创性就是对人的因素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技术因素的排除。在人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创作的情形下,人对技术的控制程度决定了人的因素与技术因素各自发挥作用的程度。

技术作为外在于作品独创性的因素,能够对作者的创作构思产生影响,但无法替代作者完成创作构思。技术如果能够被作者掌控,就会在作者的主导下对创作构思发挥增益作用,反之,将消解创作构思。一方面,技术具有促进神思生发和促进意象提炼的功能。另一方面,技术可能削减创作构思。由于技术是外在于创作构思的因素,只有剥离技术因素才能判断是否存在源于作者的创作构思。鉴于此,可以采用若剥离技术因素,具体创作构思仍可推定的识别方法。

技术在创作行为阶段作用于作品独创性。在作者可以自主控制技术运行效果的情形下,技术是作者的创作工具,技术之力会辅助或者增强作者之力,使作者的创作行为上承创作构思、下启创作结果。技术对创作行为的辅助作用主要表现为技术有效承载作者的设计、指令、安排和选择,保证作者的创作构思在创作行为与创作结果之间无障碍传导。在作者无法控制技术运行效果的情形下,技术不再是创作工具,技术之力甚至会排斥作者之力,进而对作者的创作行为造成阻遏,创作构思也会失去向创作结果转化的机会。基于只有技术被动无为,作者才能主动有为的作品创作规律,可以通过排除技术因素来识别人的创作行为。鉴于此,可以采用若技术不替代人力,目标作品仍可获得的识别方法。

技术在创作结果外在呈现形态拓展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拓展作用主要包括技术发展强化型拓展、技术突破催生型拓展、技术实现伴生型拓展。在技术逻辑与独创性表达逻辑同时展开的过程中,技术能够为作者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提供具有某种技术特质的空间和渠道,进而引导作品独创性在创作结果中的凝结方式。由于技术属于外在于作品独创性的物质条件,可以在辨明技术的运行规律和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对技术因素进行排除,进而发现创作结果中的创造性要素。鉴于此,可以采用若抽离技术因素,创造性要素仍可发现的方法,对创作结果中的创造性要素进行识别。

作为外在于作品独创性的因素,技术对作品独创性的作用需要通过作者主体意识这一内因来实现。技术如果能够在作者自主意识的支配下运行,就能够对作品独创性产生积极影响。反之,则会产生消极影响。作品独创性的技术逻辑蕴含着通过排除技术因素来发现人的因素,进而识别作品独创性的实践功能。由于技术因素具有相对客观、相对容易识别的特点,采用排除法对作品独创性进行识别的操作方法具有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