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吉林大学“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成果培育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6-05-18点击: 来源:

校社科字202636

校内各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核心指引,积极响应国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战略部署,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产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的优秀学术成果,现启动吉林大学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成果培育计划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以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核心引领,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研究阐释;立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聚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式现代化、东北亚区域治理与国家安全、边疆考古与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设、东北振兴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数智文科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等特色研究方向,鼓励将高水平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凝练转化为学术专著。

二、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资助类别

本计划分精品著作和青年文库两个类别。

1.精品著作

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提出标识性概念、构建原创性理论的高水平学术专著。申请人须为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扎实的学术积累。

2.青年文库

主要资助我校青年学者独立完成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与发展潜力的学术专著。申请人须为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按自然年计算)。申报成果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学术导向,选题应兼具前沿性与现实意义,在研究内容、方法或视角上具备创新性,能够充分彰显青年学者探索精神。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度不低于80%

 2.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与其他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协议。

 3.每位申请人仅可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一项成果。

 4.以下情况不在本次资助范围内:

1)已获得其他各类项目资助的著作;

2)个人文集、译著、教材、工具书、博士学位论文;

3)符合学校其他成果培育类计划申报要求的成果;

4)承担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含著作类成果培育计划)尚未结项者不可申报

三、资助形式与培育周期

成果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资助出版费。书稿完成后交由指定出版机构出版成果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吉林大学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成果培育计划资助”字样。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学术水平。

2.请各单位于625日前将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7份)汇总表、申报书稿2以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社会科学研究院


人:刘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liuzhuo870524@jlu.edu.cn


附件:

1. 吉林大学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成果培育计划申请书

2. 吉林大学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成果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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