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文科各单位:\r\n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民族理论及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特设立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近日,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启动了2005年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本次评奖的有关事项和我校的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r\n 一、参评范围\r\n (一)凡从事民族理论及相关学科研究的单位和个人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及工具书。此项评奖今后每两年一次,本次参评成果完成年限为2000年1月至2005年10月。\r\n (二)凡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哲学社会科学奖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得参加评奖。\r\n 二、奖励办法\r\n (一)调研报告评奖(含内部研究报告):设立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r\n (二)学术类评奖:学术类评奖分为三类,即学术论文类、专著类、译著及工具书类。分别设立三个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r\n (三)对获奖研究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r\n 三、申报程序\r\n (一)每人限报1项,多人合作的项目应由第一作者申报,或经第一作者书面同意,由其他作者申报。\r\n (二)报送参评成果、《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专家推荐表》,各一式6份。\r\n (三)成果申报须交纳评审费,专著类每项200元,论文类每项100元。\r\n 四、申报时间\r\n 请各申报单位于2005年10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社科处成果与机构管理科。\r\n\r\n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5167056\r\n\r\n 附件:\r\n
1.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r\n
2.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r\n
3.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专家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