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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20-07-25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2037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启动了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参评的成果分为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2.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81120191231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未公开发表,但经正规渠道上报(需提供相关佐证)且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3.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二、申报要求

1.每位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

2.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3.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4.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发表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及省部级单位实质性采纳的研究报告,可不占成果初评指标直接进入复评。

5.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等),并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书面同意。

6.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但不可以重复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不能再整体申报。

7.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其中每篇文章也不可作为论文申报。

8.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评奖程序

1.本届评奖实行三级评审制:成果初评、学科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

2.受理申报成果超过20项的学会和市(州)社科联可设初评组,高校不设初评组。通过学校申报的材料送交评奖办,再分配至各相关学会进行初评。我校教师可选择通过学校申报或相关学会申报。

3.学科评审按哲学、马列•科社、文学、历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一)、管理学(二)、咨询成果分为13个评审组。学科评审组对成果逐个逐项进行打分,然后加总为该项成果得分,最后根据学术水平打分和社会评价得分相应的权重系数计算出每项成果的最终得分。

四、申报材料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网进入《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168.15.252:7001/sbxt/zjlogin/index.jsp)并实名注册。如通过学会申报,注册时所属申报单位应选择相关学会。注册成功后,填写申报成果信息并提交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申报者下载、打印纸质申报表2份。

2.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可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内容提要(500字左右)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著作类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2份,内容提要(1500字左右)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1份,内容提要(500字左右)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著作和研究报告实名评审,不需隐去姓名。

3.各单位须填写并报送《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申报者将需要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并粘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5.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82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于晓海  刘卓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信箱:xiaohaiyu@jlu.edu.cn

附件:1.申报汇总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社会评价计分指标说明

4.“社会评价打分表”中有关出版社级别划定的说明

          5.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社会科学处

20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