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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12 点击数: 来源:

校社科字〔2022〕59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研究质量,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 两个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及在研课题延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包含2018、2019年度吉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申请结项未通过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就业项目及思政项目。

已完成研究工作且达到结题验收标准(见附件1)的课题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结项申请;未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组须办理项目延期;限期内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

二、结题验收时间

对提出结项申请的项目,设三个结题验收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高质量完成。有关结项情况,将作为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

2.各单位须对仍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摸底统计,填报《2018、2019年度未结题教育厅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督促项目组尽快完成研究工作,按时提交结题材料、参与结题验收。

3.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23年末,如无特殊情况,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各单位须对申请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信息汇总表》(附件4)。

4.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年10月4日16:00前将本单位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邮箱:houshuli@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

2.2018、2019年度未结题教育厅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

3.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信息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