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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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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手续的通知

日期:2003-04-04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文科各单位:\r\n按照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 [2003]47号)要求,开始办理项目结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 项目结项范围\r\n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是指:⑴博士点基金项目;⑵规划基金项目;⑶青年基金项目;⑷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包括:\r\n1.1998年“九五”规划第二批项目以来立项的上述研究项目;\r\n2.1997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项目可以结项,结项后可以申报新项目,但预留保证金不再拨付;\r\n3.2001年立项的“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可以提前结项,结项后可以申报新项目,但第二次拨款和预留保证金不再拨付。\r\n二、项目结项要求\r\n 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r\n1.最终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时申请人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r\n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r\n3.著作类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r\n三、项目结项程序\r\n1.请办理项目结项手续的的教师访问社会科学处主页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计算机录入,A4纸打印和复印。\r\n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二份、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结项报告书软盘、最终成果电子版、五套最终研究成果,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社会科学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r\n四、项目结项材料报送时间\r\n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所有结项材料送交社会科学处,过期不予受理。\r\n\r\n联 系 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r\n电子邮件:zhigang@jlu.edu.cn\r\n\r\n附件:\r\n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r\n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