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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研究

日期:2007-07-19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成果类别:著作

作者姓名:崔卓兰、于立深

出版单位: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年10月

作者单位:法学院

获奖情况: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奖


一、内容简介

《行政规章研究》是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行政规章的力作,主要运用了实证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管制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系统地描述和分析了行政规章的概念、类型、性质、制定权的合法性、立法裁量权模式、权利和权力配置、逻辑结构、程序设置、瑕疵成因诊断、监督机理和机制、民事法源地位,系统地介绍了美国行政管制的理论基础、立法变迁、分析程序、组织结构、行政管制经验和教训。

二、基本观点

1.澄清了中外“行政规章”的语义和制度差异;主张界定和识别行政规章的含义必须从“行政规章构成要素”(主体、依据、事项或范围、称谓)入手。

2.在性质和逻辑上肯定了行政规章的法律身份,认为行政规章是有限立法和执行立法。

3.行政规章制定权有四个存在的必然理由,中国行政规章制定模式的范式将会有七个转变方向:从行政思维方式到法律思维方式;从泛行政管制到有节制管制;从二元利益关系调整到多元利益关系调整;从管理行政到激励行政;从本土化到国际化;从单方强制性手段到多样性行政手段;从纯内部行政行为到社会行为。

4.中国有必要构筑行政规章裁量权的分析框架,中国行政规章裁量权模式的变迁趋势是:在经济领域放松管制或者不管制,在社会领域将强化行政管制。权力与权利配置要平衡。

5.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和相关程序是:计划批准程序;管制功能分析程序;制定请愿程序;资讯公开程序;公众评论和听证程序;起草说明理由程序;专家咨询程序;协商程序;备案程序;公布程序;延迟生效程序;解释程序;编纂程序。

6.深入地剖析瑕疵规章的形态及其成因,监督行政规章要从“结果性监督”转向“过程性监督”。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中国首先应该完善立法监督、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程序以及法规清理制度、非正式法律监督程序。

7.应该重视行政规章的民事法源问题,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视角看,可以划分出公法性质的行政规章和私法性行政规章。涉民性或民事性行政规章的存在给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适用带来众多现实问题;行政立法权介入自治领域破坏了民事生态环境,行政规章泛滥的态势严重扭曲了契约制度;行政权进入私域的正当性问题既有私权局限性的原因,也有政治体制和文化哲学上的理由。

8.行政立法所产生的管制效果需要实证分析;行政规章对经济和社会的无节制管制带来了大量的外在成本,并没有增进效率;制定行政规章需要进行管制成本和效益分析,否则行政管制将窒息公民、企业的发展;通过“寻租”理论,可以解释中国行政立法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现象;公共利益本位在行政立法中起着重要作用。应该吸收美国行政管制经验教训。

三、理论创新和价值意义

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是:对行政规章概念和性质的梳理和探讨;对真实世界行政实践的关注与分析,包括行政规则的外部化现象、现代管制国家中的行政标准、对行政规章裁量权模式的探讨、行政规章在民事领域的适用;对美国政府管制理论的评述与借鉴。

本著作的价值意义在于:《行政规章研究》专著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提出“析权”是行政法学特别是行政立法学的新视角,在学术上开辟了实证研究行政立法的先河;该著作是国内最为系统地研究行政规章现象的论著,它在许多方面具有独特创新之处,可以为中国行政立法研究提供相当的裨益。主要贡献在于厘清了行政规章的涵义、肯定了行政规章的法律身份、剖析了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介绍了美国行政立法的体制。

四、社会影响

本专著出版后获得了好评,被国内学者的论文和著作多次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