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院谢登科教授在《法学研究》2022年第2期发表论文《电子数据的技术性鉴真》,全文共计2.5万余字。
该文认为,电子数据鉴真是网络信息时代重要的证据问题。我国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尝试将完整性校验、可信时间戳、数字签名、区块链存证等信息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鉴真。这既源于传统的“保管链证明”和“独特性确认”鉴真方法无法有效适应电子数据虚拟性、海量性等特征,也源于证据鉴真方法开放性所提供的制度空间和在线诉讼推广适用所带来的发展需求。技术性鉴真的价值功能、鉴真标准与传统鉴真方法并无区别,但内在机理、证明责任、程序保障等有较大差异,有必要在整合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数据技术性鉴真规则。电子数据技术性鉴真中应保障诉讼主体的平等参与和有效对抗。
该文提出了电子数据“技术性鉴真”的概念,总结了技术性鉴真的主要特点、运行机制和适用边界等,对于推进我国电子数据鉴真和证据制度理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指导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制度建构和实践适用。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