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1999年6月,教育部推出了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并分三批进行了评审,至2000年11月,评审工作顺利结束,全国高校百所研究机构被列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在此次评选活动中,我校申报了7个研究机构,其中五个研究中心即东北亚研究中心、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数量经济研究中心、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先后被列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我校基地入选总数名列全国高校第五位,申报数与入选数比率名列全国高校前列。\r\n\r\n一、教育部确定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快速发展\r\n\r\n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要点》提出的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任务,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体制的改革,教育部推出了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r\n\r\n其总体目标是确定100个左右具有国家级水平的重点研究基地,通过3-5年以至更长时间的重点建设,力争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达到如下标准:\r\n\r\n1.通过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成为名符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r\n\r\n2.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和跟踪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国内外著名客座教授职位的设立、学科前沿知识的培训等措施,造就和培养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成为全国本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培训基地。\r\n\r\n3.通过参与制定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发展规划、协调本研究领域的相关全国性科研活动、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建立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网络等措施,成为全国高校的学术交流和情报资料基地。\r\n\r\n4.通过主动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聘请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作为兼职研究人员,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研究咨询基地。\r\n\r\n5.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起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成为全国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基地。 \r\n\r\n二、充分认识建设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意义,大力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r\n\r\n教育部推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之后,学校通过认真学习讨论,对基地建设的意义和目标有了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并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实施建设计划对于高等学校来说是一个发展的机遇,它将促进和保障进入基地的学科的发展,同时将极大的促进和保障我校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改革和发展;落实基地建设计划重在建设、重在改革,不建设、不改革即使有明显学术优势的学科也不能成为基地,成为基地了,也有可能被淘汰;基地建设学校的责任重大,学校不为基地创造条件,基地就无法进行深入的改革,不在政策上支持基地,基地的建设就将困难重重。\r\n\r\n鉴于上述认识,为了扶植、支持和加强我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1999年10月22日,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了由学校社会科学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的《吉林大学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学校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政策和措施:\r\n\r\n1.全校党政机关、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基地建设,为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学术环境和保障机制。\r\n\r\n2.在基地实行全员聘任制,打破终身制;赋予基地高度的人事自主权,尊重和支持基地负责人择优选聘、对劣解聘研究人员的权力;在教师职称评聘、兼职教授聘任、博士生导师选聘等方面给予基地较大的倾斜。\r\n\r\n3.学校为基地建设提供5万元启动费;保证配套经费到位;对基地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通过网络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教育部拨付给基地的费用和学校的配套费用不收取管理费;对基地的其他科研经费仅按2%收取管理费;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保证和监督基地经费的合理使用。\r\n\r\n4.对基地实行特殊政策,对基地主要负责人每年发放2万元岗位津贴,对基地主要学术带头人和重大项目主持人每年发放1万元岗位津贴;除学校的岗位津贴之外,基地可从基地建设经费中提取20%作为业绩奖金,由基地按照优劳优得的办法分配。\r\n\r\n5.主管职能部门要做好服务、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对基地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规划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在课题立项、研究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对基地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加倍奖励;及时发现、解决或反映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r\n\r\n6.按照高于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增幅的比例分配招生数额,2000年和2001年可按该基地1999年招生规模的150%安排招生;作为博士生导师的基地负责人每年可招收2-3名博士生;对全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报考我校基地专业博士研究生的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实行与校内其他院系报考基地博士生的青年教师同样待遇;对基地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提出更高的标准。\r\n\r\n7.进一步支持基地开展并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出国访问、合作研究、聘请专家、引进人才、召开国际会议、专项资助等方面给予基地特殊支持,以扩大基地的国际影响和开放性。\r\n\r\n8.优先采购基地所需的外文图书和报刊杂志;为每个基地建立网站,协助基地不断充实和更新基地的信息;为基地的每个研究室配置网络终端。\r\n\r\n9.学校为每个基地提供多于500平方米的研究、办公和资料用房;基地开展大型学术活动和培训活动,可优先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为由全国著名学者组成的基地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为基地聘用的校外兼职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基地兼职研究人员可按照普通留学生的住宿收费标准入住友好大厦(即留学生公寓),可享用两人一间的研究室。\r\n\r\n这份文件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无论改革力度还是支持力度都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为后续基地的申报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r\n\r\n三、加大改革力度,认真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工作\r\n\r\n在认识到位的基础上,学校对校内人文社会科学各研究所、中心的特色和优势进行了比较分析,拟定出我校申报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机构,第一批限额申报2个,我校申报了1个,即东北亚研究中心。东北亚研究中心在校内,甚至在全国高校相关研究领域之中,研究特色突出、学科优势明显,管理体制改革进行较早且力度较大,基本符合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要求。同时为了能够申报成功,东北亚研究中心又进行了大幅度的整改,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研究方向、重新确定了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为人才培养开辟了广阔前景、扩大了国际学术交流的领域、提高了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在中心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科学处及其它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东北亚研究中心顺利地通过了通讯评审、专家实地考察评审,成为首批被批准的全国15个重点研究基地之一。\r\n\r\n在接下来进行的第二批、第三批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过程中,学校认真总结第一批基地申报经验,一边准备申报,一边进行了更大力度的改革和建设,主要的改革措施有:\r\n\r\n1.进一步加大了申报机构的改革力度,特别是在人事和分配制度上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通过改革实现了学科和机构的重组;\r\n\r\n2.实行申报机构的全员聘任,校长与申报机构负责人、负责人与拟进入基地的学者分别签定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学校与基地、基地与研究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r\n\r\n3.根据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逐一讨论通过了各申报机构制定的有所作为的并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r\n\r\n4.为申报机构提供了30万元的启动经费,为通过通讯评审的申报机构提供了120万元的建设经费,用于提高申报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水平。\r\n\r\n由于学校对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工作,2000年7月23日-25日,我校第二批申报的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和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都顺利地通过了教育部专家实地考察评审,被列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2000年11月15日,我校第三批申报的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也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实地考察评审,被列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 \r\n\r\n四、克服重申报、轻建设的思想,加强重点研究基地的管理和建设\r\n\r\n入选建设计划的重点研究基地普遍感觉压力很大,因为基地建设不好,通不过教育部组织的年度审查,随时都有被取消重点研究基地的可能,也就意味着原有的学科优势将不复存在,所以必须克服以往重申报、轻建设的作风。\r\n\r\n东北亚研究中心作为首批入选的基地,面临的压力更大,为了贯彻基地建设的标准,公开论证了两个重大项目,并很快发表了一些阶段性的研究成果;与东北亚研究院联合召开了一次规模大、影响广的国际学术会议;同时投入近10万元用于资料建设和网站建设;创办了内部刊物《东北亚内参》,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咨询。这些做法为把东北亚研究中心建设成为一流的重点研究基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n\r\n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为加强基地建设,开展了定期的系列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法学界知名学者,其中包括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到研究中心进行学术交流,共同探讨法学领域前沿性问题,促进了学者之间学术观点的融合,使基地的重点研究方向、学科优势更加突出。 \r\n\r\n五、制定重点扶植政策,全力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r\n\r\n学校各职能部门对于基地的建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社会科学处处长亲自抓基地建设,并委任一名科长专门负责基地具体管理工作。社会科学处在基地管理上注意做好协调工作,首先是理顺职能部门与基地之间的关系,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倾斜政策的落实;其次是协调好各研究基地之间的关系,使基地之间互相促进,推广好的经验。社会科学处还出台了一些倾斜政策来支持基地的进一步发展:\r\n\r\n1.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限额申报时,基地研究人员可不受限额限制;\r\n\r\n2.在学校科研项目立项时,基地研究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r\n\r\n3.为了基地引进优秀人才,优先满足基地科研编制的需要,对基地科研编制数不封顶。\r\n\r\n4.在学校奖励优秀科研成果时,同等条件下,重奖基地的研究成果;\r\n\r\n5.优先资助基地举办各种学术会议,并加大资助力度。\r\n\r\n6.为了加强基地后备人才的培养,优先支持和扶植基地后续青年骨干教师,对基地已取得博士学位,没有承担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将资助1万元人民币,作为科研启动经费。\r\n\r\n这些倾斜政策已基本落实,社会科学处还将制定《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配合重点研究基地加强管理和建设。\r\n\r\n经过学校大力支持,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基地努力工作,我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一定会更上一层楼,成为全国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典范。\r\n\r\n \r\n\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