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1日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国家安全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莫洪宪教授在我校前卫南区第三教学楼205教室做了一场题为“中国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r\n 莫洪宪教授长期从事犯罪学研究,在有组织犯罪研究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在讲座中,她从我国有组织犯罪目前的研究状况出发,介绍了十年来我国有组织犯罪研究的基本状况、主要特征和进展情况,分析了未来有组织犯罪的研究重点。莫洪宪教授认为,十年来我国对有组织犯罪的研究有很多成果但多集中于对概念的研究,对原因的研究相对较薄弱;在有组织犯罪概念的界定上分歧很多,在有组织犯罪的分类研究方面,由于划分标准不同,分类也很不统一。莫洪宪教授介绍了有组织犯罪现象的研究方法、有组织犯罪的结构与动态的研究现状和对有组织犯罪的对策;在对未来有组织犯罪研究重点分析中,莫洪宪教授认为,应正视当前有组织犯罪研究的缺陷,提高研究水准,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现象应进一步加强实证研究,提高有组织犯罪研究的效益。\r\n 本次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法学院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李洁教授主持了报告会。(法学院 孙良国)\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