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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周伟洲教授来我校做报告

日期:2005-06-3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2005年6月16日上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顾问、中外关系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史学会副会长、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民族研究中心主任周伟洲教授在我校东荣大厦五楼古籍研究所会议室做了一场题为“十六国官制研究”的学术报告。\r\n 十六国主要指魏晋南北朝时期内迁五胡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周伟洲教授通过钩稽、比排大量零散的相关史料,对十六国最高统治者的名号、中枢之官、军事之官、地方之官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深入分析了十六国官制承袭汉魏官制的原因和十六国官制的特点。在对十六国官制研究过程中,周伟洲教授重点剖析了十六国的“单于台制”及胡汉分治和十六国地方官制—护军制等问题。周伟洲教授指出十六国中有的国家除继承魏晉官制外,也并行胡制,即“胡汉分治”。“大单于台”有鲜明的胡汉分治的特点。对胡汉实行两种官制进行分治,是时代的产物, 反映了当时各个民族尚未融合的历史事实。但随着民族的进一步融合,大单于台制的局限性逐渐突出,最终被淘汰了。十六国护军制是秦汉以来中央设置的武官制的改革,实际上是十六国地方行政机构职官中最普遍最具特色的职官。它超出了军事职官的范畴,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州郡县制补充的一种特有制度,即“军管”。它形成于曹魏时期,是军政合一的官制。西晋建立以后,护军制没有存在的必要,但在十六国时,护军制又得到采用。周伟洲教授在对十六国官制进行总结时,按十六国官制特点将十六国官制分为三种类型:一、全部沿袭汉魏之制;二、政权建立初期有胡俗,后期基本是汉制。三、沿袭汉制,并行胡制“单于台制”。\r\n 本次报告会由古籍研究所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古籍研究所所长张鹤泉教授主持了报告会。(古籍研究所 张云华)\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