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0日上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重庆市刑法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忠林教授在我校前卫南区模拟法庭作了一场题为“如何让法律人成为人”的学术报告。\r\n 陈忠林教授长期致力于刑法学和比较刑法学的研究工作。在这次讲座中,他首先界定了法律人的定义和内涵,指出法律人即是以法律为职业的人,然后陈忠林教授介绍了马克思•韦伯对法律人的两种分类:实务法律人和从事法律研究教育的人。人应该从生理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三方面来理解,并且基于人与社会的关系,指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有创造性、主动性和独立性。如何让法律人成为人,这是每个法律人都在孜孜探求的永恒的话题。陈忠林教授提出,法律应该按照常理、常情、常识来理解;法律只能保护先进思想,而不能推进先进思想。陈忠林教授还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即为什么法律偏离常理还能盛行?他解释说,这里有三点:第一,因为掌握国家政权的人愿意推行,这样有利于维护当权者的统治;第二,按立法意愿,是按司法者自己的意志去理解法律;第三,法治是法学家之治。\r\n 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法学院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李洁教授主持了报告会。(法学院 孙良国)\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