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2号晚,中国检察学会理事、日本东京大学客座教授、武汉市监察学会副会长、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咨询顾问、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明祥教授在我校前卫校区第三教学楼205教室做了一场题为“刑法中的占有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r\n 刘明祥教授长期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熟悉中外刑法理论研究的现状与刑事立法及司法的概况,擅长刑法的比较研究,对刑法学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有较为深入、系统和独到的见解。在讲座中,刘明祥教授对刑法中的前沿问题——占有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他提出:占有的概念是指人对财物事实上管理支配的状态,他归纳为管理操控着财物、财物被自己的机器器械确保、财物在自己概念的支配场所内等九种占有类型。在占有的归属上,刘明祥教授通过与大陆法系理论的比较研究得出结论认为,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折中说、对等关系之间的占有共同占有说、包装物的占有的受托者占有说比较合理。最后,刘明祥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对死者占有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和讲解。\r\n 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吉林大学法学院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李洁教授主持了报告会。(法学院孙良国)\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