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美国法学会会员、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布兰达•琼斯•魁克(BRENDA JONES QUICK)博士在我校模拟法庭作了一场题为“美国印第安法:历史和法律分析”的学术报告。\r\n 布兰达•琼斯•魁克教授从美国印第安人的历史与文化入手进行分析,她认为美国存在三个不同层次的主权,即:美国联邦政府、美国各州政府和得到联邦政府承认的印第安部落,目前美国存在562个享有主权的印第安部落。其中一些部落规模较大,达到30万人,美国目前有印第安人口二百五十万人,只占美国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在美国建国后的一百五十年中,印第安人受到了极为不公正的对待,这是美国历史的耻辱,在美国法律中有所体现。当欧洲人来到美洲后他们与印第安人签订了大量的条约,用所谓提供“武装保护”和金钱来换取印第安人的土地,一些条约签订的时间可以追溯到1650年,即美国建国以前,而1783年至1871年间,美国介入了其中超过300个类似的条约,并且违反了大量的条约,致使印第安人不仅丧失了土地而且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如1830年美国政府奉行“Removal Act”向西驱赶印第安人,即历史上的“血泪之旅”。1968年开始美国通过设立联邦印第安民权保护法案、印地安自由与宗教信仰法案、印地安儿童权利保障法案等加强对印第安人的法律保护。魁克教授对美国印第安法立法与司法的历史背景进行了深刻分析,印第安部落法庭使用成文法和建立在部落文化基础上的习惯法,这些习惯法通常有数千年的历史,受到部落成员的尊崇。部落法律目的并非在于惩罚而在于挽救犯错的成员并救济受害人使其能够重新和睦相处,因为印第安人的家族极为庞大,可达数百人,促使家族间和睦相处是司法实施的主要方式。\r\n 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文艺教授主持了报告会。(法学院 齐明)\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