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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张文显强调:加强学术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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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r\n\r\n4月7日—8日,由武汉大学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研究中心与全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论坛”在武汉隆重举行。我校党委书记、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著名法学家张文显应邀出席会议,并在主题演讲中提出,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最近,《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11期)以《深化学术规范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为题发表了在这次演讲基础上形成的文章。张文显书记从问题与症结、前提与反思、认识与出路三个方面对学术规范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和科学的论证,对正在进行的学风和学术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附:
深化学术规范建设 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
张文显
繁荣发展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既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大力倡导理论创新,也需要加强学术规范建设。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多次开展学术规范化大讨论,不断呼唤学术规范化。在《学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中国书评》等杂志的推动下,中国学术界开展了一场以“中国学术规范化”为名的运动,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学术规范化。2005年教育部在学术界新一轮学术规范讨论和呼唤的高潮中,并为了应对接二连三发生抄袭、剽窃事件,出台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对学术规范的讨论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然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学术规范问题依然相当严重,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学术规范问题,深刻反思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面临的学术规范积弊,并怀着“忧患意识”,去大力倡导学术规范建设,积极探索学术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一、问题与症结
倡导并深入进行学术规范建设,首先是因为学术领域依然存在大量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扰乱了学术秩序,并且有蔓延的趋势。在当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违犯学术规范(或曰学术失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1)学术浮躁,急功近利,不劳而获,抄袭、剽窃,并且从隐蔽向明目张胆发展,一些学者(包括研究生在内)根本不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知识产权,甚至没有任何底线地抄袭和剽窃整篇论文、整部著作;2)缺乏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和机制,以致粗制滥造、假冒伪劣等学术赝品充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低水平重复研究,不仅造成学术精力、学术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败坏了学术风气;3)缺乏严肃而深刻的学术批评和对话。富有理论交锋和学术碰撞的批评和对话是学术进步的必由之路。然而,我们的这条路却很窄、很短,目前学术领域互相吹捧、互相炒作之风愈演愈烈,引起学术界和社会的强烈反感,到了需要综合治理的地步。
其次是因为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正处于“转型期”。从行政主导型科研向学者自主科研转变,从小生产(个人单干、夫妻店等)向大生产(团队分工协作、甚至团队与团队、团队与社会、国内与国外协作等)转变,从粗放式科研向精细化科研转变,从引进型科研向创新性科研转变,从知识生产及其载体(知识类型)的单一性向知识生产及其载体(知识类型)的多样性转变,等等。在这个转型期,出现了许多“规范真空”,致使许多学术活动和学术关系没有必要的规范调整,是非、权责界限模糊,学术纠纷不断。
第三是因为学术失范已经成为制约和妨害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首要因素和内部性因素。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障碍曾经是政治性质的障碍。那个时候,政治禁区比比皆是,姓“资”姓“社”、“马”与“非马”的政治标准造成学者们思想禁锢、头脑僵化、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在发现真理和传播真理的道路上踏步不前,甚至倒退。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邓小平南方谈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扫除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的政治障碍,解放了哲学社会科学界的生产力,可以说妨碍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政治因素已经基本清除。当下,影响、制约和妨碍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因素主要是内部性,其中学术失范是最大的障碍。
第四是因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领域存在的学术失范(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在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界也造成了非常消极而负面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形象与社会声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向更加广泛的领域和更加深入的层次展开,也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开放度与全球合作更加普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也更为频繁,我国学者对国际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了解和学术吸取也相对比较便捷。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部分学者利用自己的学术和外语优势,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对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抄袭剽窃,不仅在国内学术界而且在国际学术界都产生了非常恶劣的消极影响,这直接影响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学术形象与学术声誉。
总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上述失范和失序现象从反面说明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郑重提出学术规范建设,根本目的是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
二、前提与反思
学术规范化建设的前提是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化”。我国著名哲学家、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大学孙正聿教授曾经说过一句令人深思的话:在“教科书哲学”的背景下,哲学主要地并不是作为“学术”来研究,还有什么“学术规范”问题可言呢?是啊,如果哲学社会科学不被作为“学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是作为“学术”,那就不存在“学术规范”问题。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化首先是要把哲学社会科学作为科学、作为学问来对待。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学问也就相应地分为两类。一些对哲学社会科学有偏见的人不承认哲学社会科学是科学,我们一些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自己也不把哲学社会科学视为科学,不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从事研究工作。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学术规范”的意识,不可能从学术的价值、以学术的标准规范来评价学术活动及其成果。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化其次是促进学术精神的回归。学术精神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最高精神境界,集中体现为对学术的热爱、执着、真诚,在某种意义上是将学术作为自己的目的本身,是自己的理想信念、人生意义甚至生命所在。有了高尚的学术精神,就不会受金钱、名誉以及其他功利的驱动而浮躁,而将学术异化;有了高尚的学术精神,必然能够做到学术自律,自觉地用学术规范来约束自我。学术精神的衰败和匮乏,是影响中国学术健康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对此,学术界应当自省。
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化复次是在科学研究中要善于进行学术对话、争鸣、批评。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繁荣离不开学术对话、争鸣和批评。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史表明:正是通过学者之间的讨论对话、批评与反批评,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争鸣、辩驳,科学得以进步和增长。有一种说法:两个人各自交换自己的一个苹果,结果每个人手中还是一个苹果;而两个人交换自己的思想,每个人将至少获得两种思想,并可能“构成”一种新思想(用哈贝马斯的概念,即“主体间性知识”)。这就是说,通过学术对话和思想交流,不仅对话者可以分享对方的知识,而且可以创造出新知识,实现知识增量和知识更新。
由于缺乏学术对话和学术批评的规范,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几乎没有真正意义的对话和批评,学者们“老死不相往来”,经常处于“封建割据式的独白”。而存在的学术对话和批评其水平又很低,表现为:1)对话和批评各方往往缺乏对对方观点的真正理解,因此这种对话和批评缺乏实质意义上的理论交锋与学术观点的真正碰撞,不少学术批评基本上是在与自己的假想对象进行论争;2)对话和批评中往往是双方各说各的,没有达到真正的交流,因而效果较差。3)学术对话和批评缺乏起码的信任和宽容精神,不是以理服人,容纳对方,与不同理论和平相处,而是试图强制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甚至意气用事、情绪化;4)时常出现将学术见解上的分歧上纲成实际政治原则上的分歧,从而阻隔了善意的、建设性的学术对话和批评。
如果说上述三个方面所表达的是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化在学术内部的要求,那么,如下两个方面所表达的乃是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化在学术外部的要求:
其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化意味着要分清学术与政治。学术与政治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应有不同的规则调整。即使哲学社会科学的很多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政治、政治意识形态、或与政治和政治意识形态相关联的社会问题,这些政治问题也是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认识对象)来处理的,而不是像政治家直接把它们作为政治来处理。我们要尊重学术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用脱离学术的政治标准来衡量学术问题。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当中,时常遇到一个新的观点或见解的提出,总是有人戴着“政治”透镜来审查,动不动就给戴上一顶政治帽子,致使许多学术新观点和新见解没能得到充分的研究、论证,学者们对这些观点和见解也未能进行有效的理论争辩和学术批判,就半途夭折了。更有甚者,许多富有创新的理论,也时常受到政治性批判,甚至在政治上无限上纲上线,使得许多学科领域多年不见理论创新成果。很显然,如果不划清学术与政治的界限,学术的自主性难以生成,学术规范在“政治”批判面前失效,就起不到规范学术的作用。
其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化还意味着学术的去商业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钱意识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都在不断地反映出来,这种“一切向钱看”的意识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也有相当程度的反映,部分学者非常热衷于把学术活动商业化、学术成果商品化。商业性的利益也就是金钱的获得成为我国部分哲学社会科学学者学术成果产出与发表的首要考虑因素。一些学者热衷于像歌星、影星一样进行穿梭般的“学术走穴”;参加学术活动讲待遇好坏、讲吃喝档次;为了通过所谓的“学术成果”而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部分学者自己或者组织自己的研究生通过网络下载、剪切他人成果来拼凑自己的所谓“成果”加以发表,以此获得经济上的收益。这表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确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金钱拜物教”现象,已经形成了比较浓烈的学术商业化的氛围。如果学者不是为学术而学术,而是为金钱而学术;不是为思想而学术,而是为商业而学术,那么,无论从短期来讲还是从长远来看,都将极大地伤害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进步、阻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因此,通过强调和严格实行学术规范而使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学术方面最大限度地“去商业化”,乃是纯洁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认识与出路
最近几年,哲学社会科学界多次召开学术规范研讨会、对策会,一些学者还发表倡议书,很多学者就学术规范问题发表了精辟的见解。大家结合各自学科领域的现实,结合自己的学术研究活动,结合自己所见所闻的学术失范、学术侵权、学术腐败案件,或者结合自己从事科研管理的经验,畅谈了对学术规范的理解以及学术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以我个人的理解,学术规范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或者说微观与宏观的区别。通常人们是从狭义(微观)来理解学术规范。狭义(微观)的学术规范就是学术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亦即知识生产过程的行为规范,诸如,研究课题的设计,学术论文的选题,学术论著的技术规范,如何标注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对学术成果的评价,等等。这是常规学术活动就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广义(宏观)的学术规范包括学术道德、学术精神、学术范式、学术秩序,学术自由、学术风气等,这是高尚的、创造性学术活动应当遵循的内在原则。
学术规范化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对学术活动的规范,二是对学术关系的调整,三是对学术成果的评价。
对学术活动的规范,基点在于引导研究人员树立良好的学术精神,养成对学术的浓厚兴趣,对学术良知的信仰,对前人和他人知识成果的尊重,并自觉遵守有关知识生产、传播、使用、保护的规则;自觉遵循科学规律,坚持科学态度,学习和实践高尚的学术活动应当遵循的内在原则;体认和尊重优秀学术传统,学术传统是在长期的学术研究过程中逐步积淀下来、凝结而成的知识体系、理论旨趣、研究风格、学术范式等,它们是学术活动的灵魂。学术传统对于学术研究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学术存在与发展的支撑点,也是学术生生不息、推陈出新的活力源头与生长点。对学术活动的规范,主要依靠研究人员的自律,但他律也是不可缺少的。
对学术关系的调整,基点在于维护学术的自由、民主和公正。我们所需要的学术规范,应该有利于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有利于学术传统的生成和学术的长期繁荣,有利于知识创新、原创性知识的生产、以及知识创新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有利于学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民主、公正、富有效率的配置;有利于学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我国的学术在国际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规范要起到保障学术民主,维护学术公正,支持学术创新,鼓励学术竞争,推动学术繁荣的积极作用,为提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提供制度环境、营造良好风气。对学术关系的调整,即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更需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道德约束依靠个人对学术的浓厚兴趣,对学术传统的认可,对学术良知的信仰;法律约束则依靠有关知识的生产、传播、使用和保护的明确规则,依赖学术行为和学术关系的制度化、具体化;在法律层面,学术规范保证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对知识产权法的遵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以严厉制裁。
对学术成果的评价,既是对学术成果的评价,也是对学术活动过程的评价。评价的重心是研究成果的质量,即着重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知识增量、科学发现、理论创新和实践意义等方面的效果。就科学发现来说,无论是对于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还是对于人本身,都存在着无数的未知领域,我们的认识往往被“无知之幕”所屏蔽,所以科学发现始终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也是衡量科学研究质量的基本标准。科学发现就是要做到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对无知领域、未知现象有新的猜想、新的探知、新的解释。就知识增量来说,一个新概念、一个新范畴、一个新命题、一段新论述、一种新方法,都是对知识的增量。如果能够做到一篇论文对知识海洋注入一滴水,一本著作注入一升水,一个时期的研究注入一桶水,就可以说研究成果有质量。如果说知识增量属于量的范畴,那么理论创新则是质的飞跃。理论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灵魂,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成果转化,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者转化为党和国家的决策依据或参考。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观点来源于实践,又需要回到实践中,接受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在实践中运用,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离开社会实践,哲学社会科学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亦将失去其价值。总之,在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标准是多元的,学术规范建设也体现多元性。
在哲学社会科学规范化建设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即如何建构适应哲学社会科学性质、特点、发展规律的学术规范体系?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存在着很大差异,即使抛开政治意识形态,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教育部有关部门多年来作了大量工作,并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下面成立了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委员会,各个高校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现在需要整合这些研究成果,形成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体系,逐渐打破自然科学对学术规范体系的垄断局面。
(本文根据作者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论坛”上的讲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