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兼联席主任张文显主持承担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研究”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通过,顺利结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研究”于2012年立项。在项目研究期间,首席专家张文显教授及课题组成员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向党中央、全国人大、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提交了咨询报告20余份。其中,1份咨询报告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4份咨询报告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包括2份咨询报告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小组提供了咨询服务);6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被引用次数超过40次的文章有8篇,多篇文章在“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刊载。此外,子课题负责人黄文艺教授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为主题讲解了课题组的研究成果,获得中央政治局各位领导同志的高度认可,直接转化为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课题组以较高质量提前完成了预期研究计划,形成了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研究》。
课题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和研究指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其运作为实践背景和研究线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为研究对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的理论渊源和形成过程、核心理论、基本理论、实践功能等四个方面为主要研究内容,试图从理论形成、理论核心、理论主干和理论实践四个维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全面而完整的深度阐释,并以司法一般理论为统率,以司法制度为展开,以司法运行为观察视角,兼及司法环境论,同时观照司法改革实践,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划分为司法一般理论、司法制度理论、司法运行理论、司法环境理论、司法改革理论等五大板块。
课题研究成果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体系化、科学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题在认真学习并梳理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谈话与批示的基础上,将那些散见于各种文本之中的司法理论观点进行了学术建构,使之专题化、体系化;从数量丰富的中央文献中,萃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元素与思想片段,申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基本立场与指导思想,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具体观点,使之和法学界与法律界的概念体系与理论认知相融合,并进行适当的理论深入和拓展;对法学界相对分散的司法理论观点进行体系化加工,首次提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获得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和实务界的广泛采纳。课题组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根本特征是人民性、政治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政治性、法律性三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各种案件,定分止争、修复社会关系,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专门性国家权力,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的核心内容,科学的司法理论、先进的司法制度、公正的司法运作、卓越的司法精英、理性的司法文化是司法文明所赖以维系的五个支点。课题研究也就司法的价值和功能、司法规律、司法政策、司法模式、司法改革、司法公信力等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课题坚持“研究、咨询、实践”三位一体,共同推进,在研究过程中,不仅注重文本探索和理论研究,同时密切关注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实践前沿,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服务实践,咨政建言,发挥智库作用。相关成果渐进地、经常性地转化为政治决策、特别是司法决策和司法改革意见,被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