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上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文件培训工作会议在东荣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各有关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科研秘书,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等哲学社会科学各类项目的教师等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社会科学处处长霍志刚主持。
首先,霍志刚处长介绍了系列经费管理文件修订、制定的背景情况。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对政策的落实落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为了贯彻和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有关部门启动了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的修订制定工作,2016年下半年以来出台了10余个新的管理文件。为使哲学社会科学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好各类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召开培训工作会议对相关文件办法进行辅导和解读。
其次,社会科学处副处长庞原鹏围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副处长马静围绕《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吉林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吉林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分别进行了说明与讲解,并针对与会教师对管理文件与日常经费管理中的疑问,通过提问与解答的方式同大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最后,霍志刚处长作了简要的总结,对各单位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使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办法、新政策。鼓励各单位积极反映一线科研人员的诉求,根据本学科科研工作的规律,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改进和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建议,希望通过管理办法的完善和修订提高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确化水平。二是要切实落实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在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文件和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细则。保证单位对所属的科研项目在预算编制、预算变更和预算执行进度等经费管理方面有明确的知情,并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进一步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在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管的同时,保护和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