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张盾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发表文章:《马克思唯物史观视域中的法治问题》,全文共22000字,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原则,反思法治概念的法哲学内涵,追溯现代法治的历史性演进,期待以此为建构依法治国的法哲学基础提供一个概念背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支持。
文章依循法治作为法律的理念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之二元性辩证结构,具体探讨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近代市场经济创造了法治的实然基础。文章参照了韦伯和帕舒卡尼斯的经典研究,指出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关系抽象化催生了近代法律,并造就了由自由与公平、权利与义务诸原则体现的法律之形式正义。第二部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形式正义的有限性和本质缺陷所进行的理论批判,则为现代法治揭示出应然性的更高目标和理念,这就是“作为实质正义的社会正义”,其具体内容是消除资产阶级财产权的压迫性,实现无产阶级的社会解放,从而实现作为法治最高目标的公共福祉。第三部分:马克思揭示的这一理念在当代西方法哲学中产生的理论效应,比如在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中,表现为后者对现代法治发展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沿着马克思揭示的理论方向,超越传统的哈耶克式的形式正义教条,强调作为实质正义的社会正义在法治中的地位和意义,使法律的形式正义尽可能内在地蕴含在实质正义之中。
张盾教授的这篇文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我国依法治国和法治问题发表深入系统见解的不多见的研究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法哲学和法理学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的一次重要尝试。文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一体化建构,必须吸收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财产权和资本主义法律观的深刻批判,引导我国法治建设向着以社会正义和人民福祉为最高目的的方向发展;同时又要努力超越陈旧的意识形态分歧,把马克思关于法的崇高理念和当代国内国外法哲学研究的最新学术成果结合起来,吸收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法治的实然形式,建设一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中国式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