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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丰教授学术成果《单位犯罪废止论》发表

日期:2025-04-11 点击数: 来源:

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李立丰教授成果《单位犯罪废止论》在《法学研究》2025年第2期发表文章聚焦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制度的理论困境与实践矛盾,系统论证其废止必要性及替代路径,为刑事责任本质与刑法功能定位的讨论注入全新视角。

文章以实证数据揭示单位犯罪“立法扩张”与“司法空置”的显著反差,并进一步指出,这一矛盾源于制度设计的结构性缺陷——单位作为拟制主体无法承载刑法“道德否定评价”的核心功能,罚金刑的经济剥夺与行政处罚无实质差异,导致刑事制裁的伦理属性被消解。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非刑罚处遇+组织化归责”的替代方案,主张以褫夺资质、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替代罚金刑,同时在共同犯罪框架内构建“组织化犯罪”模型,将单位内部分工纳入自然人责任认定体系。这一方案既保留单位犯罪推定共同犯罪的功能优势,又通过允许“未实质参与”等抗辩事由坚守罪过原则,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单位名义与个人责任混淆的难题提供新思路。文章强调,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刑罚施加伦理非难,单位犯罪泛化导致刑事制裁沦为风险管控工具,侵蚀刑法的体系自洽性。

文章通过过去十年司法数据揭示制度“名实分离”的深层矛盾,将单位犯罪问题上升至刑法伦理功能的高度,相关替代方案兼具理论创新性与实践可操作性。值得关注的是,本文引发的关于“道德可责性”作为刑罚正当性基础的讨论,进一步推动学界对刑法价值定位的反思,为刑事法治从象征性立法向实质理性转型提供理论支撑。

成果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共危机场域下微观法律秩序的线性建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