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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部级和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2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194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省部级和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依托学校建设或以学校为主要建设单位的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2.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上述研究机构负责人需要聘任的研究机构共71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岗位职数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业务正职职数为1人,业务副职职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如根据发展需要,业务副职职数确需超出2人的,则须向社会科学处提交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下达。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1.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坚定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事,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职期间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研究机构建设工作中。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意识和全局观念,能够协同攻关,深化综合改革,激发科研活力,促进研究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任职资格:

1)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

2)原则上退休前能够完成一届任期(3年)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业务副职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研究机构业务正职开展工作。

四、工作程序

由研究机构依托单位隶属的院级党组织牵头开展研究机构业务负责人聘任工作,研究机构业务负责人人选由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由社会科学处进行资格审核后,办理聘任手续。

五、时间安排

1.5月30日前,研究机构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向社会科学处提交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书记和院长均须签字)的研究机构业务负责人拟聘人选报告(见附件2)和《研究机构负责人拟聘人选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

2.6月20日前,社会科学处进行资格审核后,办理聘任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研究机构领导班子换届后,研究机构原正副职不再续聘的,其原职务自然免除。部分研究机构负责人离任时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审计处组织离任审计。

2.本次研究机构领导班子换届后,研究机构负责人任期为3年(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任期一般不超过2届。每届任期期满,研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均需进行任期考核。

3.有多个依托单位的研究机构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组织换届工作。

 

人: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299

电子邮箱:mengxiang@jlu.edu.cn

附件:1.负责人需要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名单

2.研究机构业务负责人拟聘人选报告

      3.研究机构负责人拟聘人选信息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