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文科各单位:\r\n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学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和保障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科学化,根据《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学校要求各院(教学中心)认真组建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n一、院(教学中心)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r\n1、审议本单位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方案;\r\n2、审议本单位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r\n3、评审本单位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r\n4、其他有关学术事项。\r\n 二、院(教学中心)学术委员会须由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学校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组成。\r\n 三、院(教学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6岁,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65岁。\r\n四、院(教学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9—15人。\r\n五、院(教学中心)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r\n 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委员会继续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另行组建。\r\n 七、请各有关单位在6月28日之前将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组成情况送交社会科学处。\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