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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审批制度的通知

日期:2003-09-19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文科各单位:\r\n为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使我校学术交流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学校党委的意见,建立学术交流活动审批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r\n一、审批范围\r\n1.学术会议:包括由我校举办或承办的需社会科学处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由我校举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地区性学术会议和跨学科学术会议。\r\n2.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包括学术研究系列和科研工作系列名家讲座。\r\n3.校办学术报告会:包括由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讲座。\r\n4.院办学术报告会:包括由文科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讲座。\r\n5.教师出席学术会议:指我校文科教师在校外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学术会议。\r\n二、审批程序\r\n1.学术会议、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校办学术报告会的审批。须填写相关的申请表(社会科学处制表),由各基层单位报社会科学处,由主管校长和主管书记审批后方可举办。\r\n2.教师出席学术会议的审批。须填写《吉林大学教师出席学术会议申请表》(社会科学处制表),由各基层单位报社会科学处审批后方可出席。\r\n3.院办学术报告会的审批。须填写相关表格(文科各单位制表),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党委审批,并报社会科学处备案。\r\n三、审批时间要求\r\n1.学术会议在举办前3个月提交申请表。\r\n2.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在举办前2周提交申请表。\r\n3.教师出席学术会议在出席前1个月前提交申请表。\r\n建立学术交流活动审批制度不是对学术交流的限制,而是使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发挥学术交流作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批制度。\r\n附件:(请到社会科学处主页“下载中心”栏下载)\r\n1.吉林大学举办学术会议审批表\r\n2.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审批表(国内学者)\r\n3.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审批表(国外学者)\r\n4.吉林大学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审批表\r\n5.吉林大学教师出席国内学术会议审批表\r\n\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