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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0-2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国际学术对话能力,依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学校定于11月中旬开展评审工作,请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提交申请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按时上交材料。具体如下:
    一、资助办法
    1.资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采取择优后期资助的形式。出访教师回国(境)后于规定时间内向社会科学处提出资助申请,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集中审批,对审批通过的教师予以资助。
    2.资助额度
    出访地为亚洲地区资助总额不高于10,000元,亚洲以外地区资助总额不高于20,000元,支出范围包括:
    (1)参会期间的住宿、餐费、公杂、零用金、往返旅费等。
    (2)会议组织者要求提供的会议注册费,每次只资助单人单篇的论文注册费。会议注册费须以银行卡支付,报销时须提供银行卡支付证明票据。
    3.我校教师被邀请担任国际学术会议主席、分会主席或作特邀报告,学校将全额资助其赴境外参加本次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实报实销,不受最高额度限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风端正。
    2.申请者须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修养和较好的外语表达能力,原则上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
    3.申请者赴国(境)外参加的会议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综合性国际学术会议、在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如系列学术会议、学术年会或区域性国际会议等。会议的举办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专业学会或其他权威学术机构。
    4.申请者需作大会发言或宣读论文。申请者所提交的论文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会议论文,应以吉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论文仅资助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中的一人,如两位作者同时申请,资助论文的第一作者。
    5.每位申请者每年度学校只资助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交附件材料。
    2.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社科处学术交流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hhxue@jlu.edu.cn

    联 系 人:薛振华  李羿   
    联系电话:85167266
    电子邮箱:zhhxue@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社会科学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