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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1-12-04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文科各单位:\r\n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校发〔2001〕147号)确立了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制度。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要求高,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r\n一、成果申报登记工作的意义\r\n 及时对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进行申报登记,可以保证学校和各单位及时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状况,为成果评奖、晋升职称、确定各类专家、评审科研项目、核算业绩津贴、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统计数字等项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同时也便于对科研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展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水平,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n二、成果申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r\n 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工作在各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长(主任、所长)领导下,由科研秘书具体组织实施。\r\n三、成果申报登记的范围\r\n 1.须要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范围:\r\n ①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专业译著、教材、古籍整理著作、工具书、参考书、软件、音像制品以及不宜公开出版的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著作。 \r\n 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业译文和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r\n ③不宜公开发表但被采纳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r\n 2.须要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是在我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员。\r\n 3.成果申报人规定如下:\r\n ①独立完成的成果由完成人申报。\r\n ②合作完成的成果,如果第一完成人是我校人员(含以我校名义出版、发表、提交科研成果的外单位人员,下同),由第一完成人申报;如果第一完成人不是我校人员,而第二完成人是我校人员,由第二完成人申报。\r\n四、成果申报登记的时限\r\n 科研成果每季度申报登记一次,每季度次月或末月初完成上一季度成果申报登记工作。季报的成果一定是已经出版、发表或被采用的,已经收到出版通知、用稿通知、采用通知而尚未出版、发表、采用的成果,要待出版、发表、采用后再申报登记。在成果季报时,一要特别注意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登记,二要特别注意不要遗漏任何应该申报登记的成果,本年度没有申报登记的成果,下年度不得补报。\r\n 由于文科科研管理系统刚刚研制完成,所以2001年的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工作在2002年1月10日之前一次性完成。2002年开始按季度申报登记。\r\n五、成果申报登记的程序\r\n 1.成果申报人填写《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每个成果填写一份,送交本单位科研秘书。\r\n 2.科研秘书汇总《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并在主管院长(主任、所长)的领导下对成果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以确保成果申报全面、真实、准确。\r\n 3.科研秘书将《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的内容按栏目一一对应地录入社会科学处下发的文科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管理子系统,并制作上报盘。\r\n 4.科研秘书将上报盘送交社会科学处,具体时间规定如下:\r\n①第一季度的成果上报盘于5月9日、10日送交。\r\n②第二季度的成果上报盘于9月1日、2日送交。\r\n③第三季度的成果上报盘于11月1日、2日送交。\r\n④第四季度的成果上报盘于次年3月1日、2日送交。\r\n上述时间如遇假日,则可顺延。\r\n六、成果申报登记工作的责任划分\r\n 按照《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和申报登记的数据不真实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科研成果奖,不得作为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评定各类专家、评审科研项目、核算科研业绩津贴和晋升职称的依据。由此产生的后果,如果是因成果申报人未申报或申报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成果申报人承担;如果是因科研秘书审核不严、未录入管理系统或未及时报送社会科学处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科研秘书承担。\r\n 希望各单位向本单位所有有关人员详细说明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并按时认真做好每个季度的成果申报登记工作。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社会科学处联系。\r\n联系人:边铁 张晓萌 联系电话:5166117\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