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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新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4-04-26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文科各单位:\r\n 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具体结项办法通知如下:\r\n一、结项时间 \r\n 1.社会科学处在项目应结项前3个月通知课题组办理结项手续。逾期无故不办理结项手续,将给予通报批评。 \r\n 2.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请从社会科学处主页下载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交社会科学处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 \r\n 二、结项材料 \r\n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一式7份及软盘1份; \r\n 2.最终成果简介(5000字)一式7份及软盘1份; \r\n 3.结项成果(专著须用打印稿结项,鉴定通过后方可正式出版)一式5套; \r\n 4.研究报告须附成果被采纳证明;\r\n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r\n 1.《结项审批书》,请直接从社会科学处主页下载,按要求计算机录入内容。 \r\n 2.《结项审批书》要求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果简介要求A4纸打印,作为活页附在《结项审批书》中。 \r\n 3.最终成果形式须与申请项目时上报的成果形式一致。 \r\n 4.结项成果要求A4纸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加装压膜封面;论文须附发表杂志封面及版权页,研究报告须附应用部门采纳证明。 \r\n 5.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通过结项鉴定后方可正式出版,出版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补交12套成果。 \r\n 6.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r\n 7.《结项审批书》加盖财务处和审计处公章后,连同其它结项材料一起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r\n\r\n联系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r\nE-mail:zhigang@jlu.edu.cn\r\n\r\n附件: \r\n1.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r\n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点项目)\r\n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