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关于举办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4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奖励刑事诉讼法学领域优秀科研成果,促进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科研队伍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科研活动繁荣发展,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受中国法学会的委托,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1、参评科研成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一定参考价值。
2、参评的科研成果,无论是个人独立完成,还是合作完成,所有作者年龄均限于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且需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
为鼓励独创,如出现合作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以外的其他作者同时申报了独著成果,该合作研究成果即不能参与评奖。
4、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或专著,专著不含教材、大纲、译著、论文集、案例集、工具书、综述、普法读物。
5、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二、评奖等级
本次评奖分论文奖和专著奖两类
论文奖:一等奖1—3篇、二等奖3—5篇、三等奖5—10篇。
专著奖:一等奖1—2部、二等奖2—4部、三等奖4—6部。
三、评奖标准
一等奖:学术上有创新,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重视和好评,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起到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现实问题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或产生了积极效果。
二等奖:学术上有一定创新,受到同行和专家好评,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起到推动作用,对解决现实问题有参考价值或已收到一定效果。
三等奖: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起到推动作用,对解决现实问题有所帮助,并受到有关部门和同行专家的好评。
四、评奖程序和办法
1、参评者按照自荐的办法向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直接提出申请。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奖。
2、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5份),并提交参评成果(专著提交5本原件;论文提交10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论文正文)和身份证影印件1份,在2011年6月20日之前向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逾期申报者不能参评。
3、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 彤 13521649202,tongwei0318@yahoo.com.cn
高伟佳 13811505657,010-58908270(fax), weijiag@cupl.edu.cn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高伟佳收
4、申报人同时需向社会科学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1份),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
社科处联系人:马赫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1: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