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2〕1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5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日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800项左右。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90项。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后按限额向教育部申报。
四、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各单位科研秘书对本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后于3月26日前将《申请评审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汇总报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查。
3.社科处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向学校有序推荐。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⑸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
4.各单位科研秘书将通过申报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所有申报材料于4月5日前汇总报社科处。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2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如申报材料较多可装订成册。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其他要求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奖励,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奖工作,积极动员,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2.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3.由于本次评奖采用新版《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关于使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的说明》进行规范填写。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规范。
联系人: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056
E-mail:mengxiang@jlu.edu.cn
附件:1.申报评审表
2.申报一览表
3.关于使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的说明
4.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社会科学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