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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2-05-03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关于申报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2]3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倡议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纪念钱端升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经向教育部主管部门申请,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有关奖励认定的办法,钱端升法学奖被认定为“部级奖”。根据《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2012年举行第四届评奖活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等奖3项,每项奖金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15项,每项奖金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 30项,每项奖金人民币5000元;提名奖20项,不设奖金。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凡我校教师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成果类型
  (1)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研究咨询报告。
  2.时间范围
  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或论文(以版权页为准),研究咨询报告不受此时间下限限制。
  3.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
  (4)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采纳证明,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复印件。
  4.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存在争议;
  (2)违反学术规范;
  (3)成果作者非第一署名人;
  (4)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评奖已经申报过的成果;
  (5)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成员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2份,A4纸打印。
2.《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
3.专著4本(套),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4.论文4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5.研究咨询报告4份(套),同时报送采纳证明复印件。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6.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请各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于2012年5月21日之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056
Email:mengxiang@jlu.edu.cn
附件:1.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
2.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