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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6-05-24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关于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6〕3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成果奖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三、学科分类

本次成果评奖工作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四、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 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 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 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 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五、申报要求

1.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 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六、申报材料

1.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 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一式六份,原则上与《申报评审书》装订。

3. 成果原件1份。

七、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送交社会科学处。

系人:于

电话:85167056

箱:xiaohaiyu@jlu.edu.cn

附件:1.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3.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社会科学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