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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3-27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2〕1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推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鼓励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夯实高校科研工作基础,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首批2012年度“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简称“春苗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及资助规模
    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优先支持有望成为学科新生长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春苗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限报1项。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请各申报人根据自身项目的研究内容自行拟定申请经费额度并填写经费预算。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
    2、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其研究内容与方法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特色;
    3、在编在岗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并在读博士及以上者;
    4、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6人,年龄、专业和学历结构合理;
    5、近三年,主持承担过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或“十二五”社科科研规划项目,或主持承担过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科研项目,或参加过国家其它部委项目(前三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奖:获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2)论文: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3)出版专著、教材(主编或副主编前两名)。
    6、已经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吉林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报送材料:
    1、《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合订本一式一份;
    2、《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八份(附件2);
    3、“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附件1、2、3)发送至piaosu@jlu.edu.cn
四、申报要求:
    本次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系省教育厅主要针对省属院校科研情况制定。请各单位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切实选拨推荐具备良好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参与“春苗人才计划”的评选,学校将在汇总评审后统一择优推荐。对入选“春苗人才计划”的青年教师,社科处将列入后备青年人才,并给予经费资助。
五、申报时间:
    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秘书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请务必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将本单位申报书、一览表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朴素  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8697
E-mail:piaosu@jlu.edu.cn
附件:
1、《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
2、《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社科版)
3、“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推荐汇总表
4、《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社会科学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