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r\n为落实《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促进研究机构建设,增强研究机构活力,强化研究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中对实体研究机构评估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此次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r\n一、评估范围及时限\r\n1.评估范围包括:\r\n校级重点研究基地:政治学理论研究中心、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r\n其它实体研究机构:东北亚研究院、古籍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中国文化研究所、当代国际关系研究中心、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r\n2.评估时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r\n二、评估内容\r\n评估内容包括科研队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研经费、办公条件、机构管理等八个一级指标,具体内容详见《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r\n三、评估办法\r\n1.参评机构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提交《评估报告书》。\r\n2.社会科学处对《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依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研究机构评估指标及分值表》计算出定量评价分。\r\n3.成立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采取参评研究机构负责人汇报(配合多媒体演示)、专家提问、研究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答辩、专家打定性评价分的方式进行。\r\n4.专家组依据定量评价分数与定性评价分数,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r\n5.专家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机构调整建议。\r\n四、评估材料及报送时间\r\n各参评机构务请于2004年11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书》一式七份、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一式三份送交社会科学处,同时报送《评估报告书》的电子文档。\r\n请各参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填报评估材料,切实把本次评估工作做好。\r\n\r\n附件:
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书\r\n
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书填写说明\r\n\r\n联系人:孙 凯\r\n联系电话:5167056\r\n电子信箱地址:k_sun@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