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8〕3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范围
(一)依托学校建设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二)学校作为牵头单位或核心协同单位成立的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三)依托学校建设或以学校为主要建设单位的其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四)独立建制、具有专职管理人员和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职能的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研究机构;
(五)学校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研究机构负责人需要重新聘任的研究机构共8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研究机构业务正职的推荐和聘任根据研究机构类别不同,按照如下时间进行安排。
(一)依托学校建设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5月4日前,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单位分别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由依托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5月8日,遴选工作小组面向校内外发布招聘公告。
3.5月9日-5月19日,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聘任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
4.5月21日-5月25日,自愿申报人员在依托单位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个人述职。
5.5月28日-6月8日,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综合考虑所有候选人整体情况,酝酿研究并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在征求联系该机构的校领导意见后,报研究机构业务负责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察人选。
6.6月11日-6月15日,遴选工作小组在考察人选所在依托单位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公布考察预告。研究机构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总支)提交考察人选现实表现材料(写明廉洁情况),交由纪委、监察处进行廉洁审查。遴选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
7.6月19日-6月22日,根据考察结果,遴选工作小组确定初步人选。
8.6月25日-6月29日,初步人选报研究机构业务负责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酝酿,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做出聘任决定。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边疆考古研究中心主任聘任工作另行安排。
(二)学校作为牵头单位或核心协同单位成立的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1.5月11日前,各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分别报送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由依托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5月14日-5月18日,推荐工作小组与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协商确定人选资格条件,推荐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候选人。
3.5月21日-5月25日,确定建议人选。在征求联系该机构的校领导意见后,推荐工作小组将初步候选人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协商同意后,在依托单位和中心范围内召开民主推荐会,通过民主投票方式产生建议人选。
4.5月28日-5月31日,确定拟聘人选。校长办公会对建议人选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依托学校建设或以学校为主要建设单位的其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独立建制、具有专职管理人员和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职能的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研究机构,学校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业务正职人选的推荐和聘任工作在学校完成对研究机构评估工作之后另行安排。
研究机构业务副职的推荐和聘任根据研究机构类别不同,在研究机构业务正职聘任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相关要求
1.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2.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守法律法规,对于聘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原则,原则上参与竞聘的人员不能担任研究机构遴选工作小组或推荐工作小组的成员。
4.各有关单位须将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过程有关材料、档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妥善留存备案,保证聘任全程可追溯。所有电子版材料(涉及含有签字和盖章的材料还应提供PDF版)均须报送社会科学处留存。
联 系 人: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299
E-mail:mengxiang@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方案
2.负责人需要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名单
社会科学处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