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24〕9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2024年11月6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刘畅为廉政研究院院长,聘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研究院本届班子任期届满之日止。
免去张贤明廉政研究院院长职务。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