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文科各单位: \r\n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教育部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6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r\n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r\n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教育部2006年度计划资助的项目总数为5项。\r\n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教育部2006年度计划资助的项目总数为10项。\r\n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教育部2006年度计划资助的项目总数为30项。\r\n二、申报条件\r\n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r\n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r\n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r\n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r\n(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r\n(2)教育部社科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及中央部委级社科类资助项目;\r\n(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r\n三、申报要求\r\n1.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只能申报1-2项。因此我校也实行校内限额申报,由申请人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每个单位最多只能向学校推荐一项,学校再组织复审,按限额上报。\r\n2. 请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1份和《单位初审意见表》,于10月10日前报至社会科学处,由社会科学处组织复审,之后通知复审通过的申报人按教育部申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r\n四、鉴定和出版要求\r\n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r\n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r\n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过期不予受理。\r\n\r\n联系人:房华 联系电话:5166117 \r\nE-mail:fanghua@mail.jlu.edu.cn\r\n\r\n附件:\r\n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r\n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r\n
3、单位初审意见表\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