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1年度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以及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吉林省教育厅高校思政处、科研产业处同意的其它年度思政专项课题,并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达到了结题验收标准(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此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思政处、科研产业处共同指导,委托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东北师范大学)集中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提交申请结题验收的成果验收报告书、项目合同书、课题经费决算情况、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还可以提供研究成果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著作成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复印件,一式五份,同时提交所有纸质材料的扫描件。
3.整体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吉林省教育厅统一下发项目验收报告书和结项证书。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年度的验收工作。
3.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年11月11日(周五)16时前报送思政专项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所有结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2年11月14日(周一)16时前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三、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视情况采取召开现场或线上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包括项目专家组审阅材料、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附件3)。如因疫情原因,验收工作发生调整将另行通知。
2.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负责人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入校期间及入校前14天内无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提供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入校《审批备案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入校,入校期间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3.验收标准参照《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暂行)》执行。其中,对基本指标中“一般项目需获B类成果至少2项(含B+、B、B-级,其中1项为B级及以上)”的规定不作硬性要求,项目负责人只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成果级别达到B类。
4.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东北师范大学)组织验收专家组,每组不少于5位。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本次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结题验收工作规定和程序,对本单位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严格初审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标准,未达到结题验收标准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个人报送及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oushuli@jl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