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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建设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通知

日期:2023-10-26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基础研究十年规划、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十四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汇聚一流基础学科人才,开展引领性基础研究,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吉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校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方案》(详见附件1),按照建设方案,启动吉林省高校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布局

   省教育厅拟于“十四五”期间建设10个左右吉林省高校基础学科研究中心。2023年,在我省“双一流”建设学科及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领域先行布局,在建设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建设范围,发挥依托单位重要作用,创新管理机制和评价机制,多方合力建设和共同支持中心建设。

    二、相关要求

    1.申报的学科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须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水平在全省同类学科中具有领先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并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2.中心应结合现有基础和未来发展规划,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基础关键科学问题,确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在相关领域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3.中心依托单位要提供满足中心建设发展的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科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完备先进。中心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不少于10人(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保证每年投入稳定经费,用于自主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

    4.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应是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学风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中心工作。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一般不超过2届。原则上,首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发展的全面工作,在中心研究方向选择、科研团队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对中心建设发展成效负责。

    5.中心需建有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中心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项目选题、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申报流程

    1.每个学院限报1个。

    2.请符合条件拟申请建设的中心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详见附件2、附件3)。

    3.请各学院将申报书纸质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七份、依托单位意见处无需盖章)和汇总表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0月18日(下周三)16:00前报送至鼎新楼A501室,电子版申报书(请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成一个PDF)和汇总表电子版现场U盘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4.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推荐申报1个,社科院将组织校内遴选工作,择优报送至教育厅。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刘佳莹、马百功

    联系电话:82741626

    校内联系人:于天琪、李天斯

    联系电话:85167299

    附件1:吉林省高校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附件2:申报书

    附件3:拟新建吉林省高校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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