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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长春社科院(社科联)专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3-10-26 点击数: 来源:

校社科字[2023]5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社会科学院《长春市社科院(社科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长春全面振兴新突破专项研究课题招标公告》要求,现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立项重点。“振兴专题”招标立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工作部署,确立相关研究课题,组织在长专家学者和社科工作者开展研究,进行重点资助,形成一批有分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2.项目数量及资助额度。“振兴专题”研究课题,初步确定立项10项,每项资助1-3万元。

3.项目指南。《“振兴专题”招标指南》共开列10项题目,请申报者围绕《指南》题目,拟定具体的研究题目。

二、研究时限及结项形式

1.研究时限。本招标项目研究时限为4个月,应于2024年3月10日前提交结项报告。

2.成果形式。本招标项目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字数不少于2万字。各项成果同时提交4000字的精减版。

3.结项方式。长春市社科联(院)组织专家对上交的结项报告进行评审。获市级以上领导签批、被省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并出具证明,可免结项评审,由评审专家进行内容审读。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较强科研能力,可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课题负责人仅限一人,必须切实承担课题研究并负责课题实施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2.项目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严格遵循《投标书》“填表说明”和栏目提示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项目申报和结项成果中,如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对申报人做出撤销立项、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记入不良科研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投标本招标项目。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3年11月2日下班前将投标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oushuli@jlu.edu.cn

附件:

1.《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长春社会科学院)2023年度专项课题指南》

2.《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长春社会科学院)2023年度专项课题投标书》

3.2023年长春市社科联项目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