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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科研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04-25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r\n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发挥科研机构的优势和潜力,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学校决定对现设科研机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调整。\r\n 一、评估依据与目的\r\n 根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研究机构科研工作的意见》,考核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科研机构近三年的业绩情况,使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通过考核评估实现优胜劣汰,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其先进性。\r\n 二、评估原则\r\n 评估工作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客观公正、以评促建的原则。\r\n 三、评估范围\r\n 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外的、由学校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实体科研机构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共计8个,具体包括:东北亚研究院、古籍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政治学理论研究中心、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中国文化研究所、当代国际关系研究中心、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r\n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教社政〔2001〕23 号)的规定,我校六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由教育部批准设置,并由教育部定期组织评估调整,因此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r\n 四、评估内容\r\n 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物质条件与管理工作五大方面。具体内容详见《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r\n 2.《评估报告书》只能填报本机构科研人员的成果、项目、获奖、学术活动等数据,非本机构科研人员的数据不得填写。\r\n 3.《评估报告书》中所填报的成果、项目、获奖、学术活动等内容必须与本机构研究方向相一致。\r\n 五、评估时限\r\n 评估时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r\n 六、评估组织\r\n 在吉林大学校内科研机构评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校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评估专家组。\r\n 七、评估方式\r\n 1.参评科研机构填写并提交《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评估材料。\r\n 2.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中发现申报数据不全或与事实不符,将返回科研机构重新提交。\r\n 3.评估专家组深入到被评科研机构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和答辩,并对科研机构进行实地考察。\r\n 4.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被评科研机构计算评估分数,再根据评估分数并经综合评议,提出评估结果建议。\r\n 5.专家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对机构评估结果的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科研机构的最终评估结果。\r\n 八、评估材料与时间安排\r\n 各参评机构务请于5月8日,将《评估报告书》一式七份、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评估报告书》填写说明)一式三份送交社会科学处,同时将《评估报告书》的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xiaomeng@jlu.edu.cn。\r\n\r\n 联系人:张晓萌 张倩\r\n 联系电话: 5167056 \r\n 电子邮件地址:xiaomeng@jlu.edu.cn\r\n\r\n 附件: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评估报告书\r\n\r\n\r\n\r\n\r\n\r\n\r\n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