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文科各单位:\r\n 为保障合校六周年暨建校六十周年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的顺利开展,依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次学术活动月期间举办名家讲座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如下:\r\n 1、严格遵守名家讲座审批程序。拟举办名家讲座活动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周填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社科处审核,拟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者的,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先行审核。临时申报或事后补报的,一律不予批准。\r\n 已列入学术活动月名家讲座计划的,须在25日前将申请表报送社科处。\r\n 2、来我校参加学术会议的专家举办名家讲座,必须是在会议日程以外、面向全校的讲座活动,不能是会议上的学术报告。社科处批准举办的此类名家讲座,学校只付讲座酬金。\r\n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名家讲座的组织工作,做到场地规整清洁、设施齐备有效、听众充足有序、宣传及时广泛。各单位要自行提前确定讲座场地,避免因本阶段活动较多而无法确定场所。各单位要合理确定讲座具体时间,做好教师和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出席人数,但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r\n 4、拟举办名家讲座的单位,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经讲座专家本人确认的以下材料:讲座专家正面照片电子版一份(不低于500万像素),讲座专家200字左右个人简介一份(含年龄、主要研究方向、现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社会兼职、重大获奖和社会荣誉等),用于海报宣传。名家讲座主办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n 5、要做好影音资料的留存和宣传报道工作。主办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名家讲座全程录音录像,事先指定一名同学科教师或博士生作为报道稿撰稿人,并在讲座结束的第二天上报宣传报道稿(含时间、地点、主讲人简介、主持人和不少于700字的讲座主要内容概括),在两周内上报经讲座人审定的讲座录音记录稿。\r\n 6、各单位要加强名家讲座活动的组织管理,社科处将派人对每场名家讲座进行巡查,对准备不充分,秩序和效果不好,上报材料不及时、不准确的单位,取消资助。\r\n 本通知未尽事宜,依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实施办法》(校发﹝2004﹞92号)和社科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活动的通知》(2006年6月5日)文件执行。\r\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落实,以实际行动为合校六周年暨建校六十周年校庆献礼。\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