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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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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06-06-22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教育部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对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做出了安排。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是教育部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学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举办的奖励活动。 为便于我校教师申报该奖,社科处统一组织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n 一、评奖范围\r\n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r\n 2.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但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r\n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与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统一评审。(已申报过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无需再次申报)\r\n 4.对于已参加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成果,获奖成果可参加此次评奖,未获奖的成果不得参评。\r\n 5.参评成果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r\n 二、参评成果\r\n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r\n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r\n 三、奖项设置\r\n 本次评奖共设奖项300项,其中:\r\n 1.一等奖:3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5项)\r\n 2.二等奖:9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r\n 3.三等奖:18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项)\r\n 四、参评条件\r\n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r\n基本条件是:\r\n 1.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r\n 2.学术标准: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r\n 3.社会标准: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推动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和好评。应用研究成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被吸收采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明显实效。 \r\n 4.以反映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作为奖励的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r\n 五、申报要求\r\n 1.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或同一个集体(课题组)参评成果只限一项。\r\n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r\n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r\n 4.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r\n 六、获奖结果\r\n 1.获奖成果名单由教育部予以公布,教育系统的获奖成果,由教育部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r\n 2.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的高校系统获奖者,与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并公布,奖金按照同一奖励标准发放。\r\n 七、异议处理\r\n 1.自授奖成果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成果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n 2.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及全部奖金,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r\n 八、申报办法\r\n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内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省级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r\n 2.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7份(申报评审表1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参评成果7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hangqian@jlu.edu.cn\r\n 九、申报时间\r\n 请各申报单位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将材料送交社会科学处。\r\n \r\n 联系人:张晓萌 张倩 联系电话:5167056\r\n\r\n 附件:1、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r\n \r\n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r\n\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