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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大学2009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的通知

日期:2009-08-21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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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大学2009年哲学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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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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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社科字〔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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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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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保证优秀科研成果及时出版,学校决定开展吉林大学2009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资助出版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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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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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完成的尚未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以及已经出版、取得了较大学术影响并已进行了较大修订的学术专著。下列著作类项目成果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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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立项部门要求在指定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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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立项部门要求先鉴定后出版,而尚未申请鉴定或鉴定未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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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立项部门有其他特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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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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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资助的成果将由社科处联系高水平出版社统一出版,并纳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文库”,出版费用由学校全部或部分承担。具体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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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专著类非项目成果:通过评审的专著类非项目成果,学校提供全部出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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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专著类项目成果:通过结项鉴定的专著类项目成果以及立项部门允许先出版后鉴定的专著类项目成果按以下规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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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项目经费在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专著类项目成果,经学校评审通过的,学校提供全部出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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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项目经费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专著类项目成果,经学校评审通过的,学校提供50%出版费用,其他费用从项目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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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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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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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果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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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果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前沿性、创新性,体例完整,逻辑严密,语言通畅,文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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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果必须达到正式出版的各项要求,无著作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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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先资助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学科建设急需的成果、原创性成果、具有我校特色的成果以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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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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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助出版的成果数量为10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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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及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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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每人限报一项。申报人填写并提交《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七份,同时提交书稿复印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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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审核,并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向社会科学处有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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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会议评审,经申报人论证答辩、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拟资助出版成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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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资助出版成果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疑议的成果正式列入资助出版计划,于年内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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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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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于200994之前将《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七份及电子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及电子版、书稿复印件二份送交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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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次出版资助评审工作,保证公平、公正,请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严格按上述规定认真审核,公正评审,按时向社科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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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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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初版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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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再版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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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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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倩  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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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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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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