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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2-09-1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文科各重点研究基地:\r\n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基地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基地重大招标项目的评审和立项工作,今年试行由基地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基地重大项目评审,教育部社政司将根据基地学术委员会和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今年重大项目的立项。现将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通知如下:\r\n 一、 评审的原则\r\n 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精神,项目的评审工作要做到有利于学科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基地的建设,要保证项目竞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基地的全国性和开放性,吸收最优秀的人才参加基地的科研工作。\r\n 二、 组织工作\r\n 评审和具体组织工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组的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为单数,并不少于7人,组长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为保证公正性,应邀请学术委员会以外,本研究领域内知名学者参加评审组,并应占多数。\r\n 评审形式根据基地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以是会议评审,也可以是通讯评审,必要时应组织竞标者答辩。\r\n 三、项目的评审标准\r\n 项目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服务。应具有创新性,在学科建设上有较大突破,或对重大实际问题有重要的应用价值。\r\n 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上符合基地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基地“十五规划”所设立的目标,有利于五大任务的实现。\r\n 研究的内容充实,设计规范合理,论证充分,研究思路和方法明确、可行。为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应注重对现有研究基础、研究成果的整理和总结,提出新的突破目标。\r\n 为保证研究质量,根据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课题负责人要保证必要的驻所研究时间。项目竞标人应事先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驻所证明,并在课题计划中对驻所研究的时间安排予以大致的说明。\r\n 四、评审程序\r\n 1、基地学术委员会组织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需经参加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上报立项。评审专家要对项目的论证和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由全体专家在投票汇总表上签字。\r\n 2、责成投标人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项目论证报告和课题设计。\r\n 3、修改后的论证报告交基地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术委员会主任在项目评审表签署意见并签字。\r\n 4、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述文件送交社科处,由社科处统一报到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研究管理咨询中心。\r\n①基地重大项目评审表(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r\n②基地重大项目投票汇总表(全体评审专家签字)\r\n ③项目第一负责人的驻所证明(如以前报过,尚在有效期内可不用再报)\r\n④基地主任与申报人签订的协议\r\n⑤修改后的论证报告\r\n\r\n 请各重点研究基地尽快安排评审工作事宜,并请各基地秘书将拟参加评审的专家名单于9月13日前送交我处,逾期未报评审专家名单,后果自负。\r\n\r\n 附件1:基地重大项目评审表\r\n\r\n 附件2:基地重大项目投票汇总表\r\n\r\n\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