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文科各单位:\r\n学校决定2002年的业绩津贴仍然按照2001年制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津贴方案发放。为此,社会科学处对文科教师2002年度的科研业绩津贴进行了核算,现将每位教师的业绩津贴核算清单和每个单位教师津贴汇总一览表发给你们,请组织审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r\n一、科研业绩津贴范围\r\n文科科研业绩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科研成果津贴,科研奖励津贴。\r\n二、科研业绩津贴分配办法\r\n科研业绩津贴通过主持人申报来确定,即由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科研奖励第一获奖者(第一获奖者为外校人员除外)申报各项津贴,然后由主持人依据参加者的实际工作量确定每位科研人员的津贴数额。\r\n三、各类津贴的范围和级别\r\n(一)科研项目津贴\r\n1.科研项目津贴范围\r\n科研项目指正式立项或签署合同书、协议书,并由我校人员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指当年由社会科学处下达的实际经费数额。\r\n2.科研项目津贴级别\r\nA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文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重点项目;\r\nB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及其它部委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科技部软科学项目、霍英东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研究项目、与国外政府部门或国外政府基金会合作的国际合作项目;\r\nC级:省及其它部委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留学回国人员基金项目、省部级专项任务项目、省软科学研究项目、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合作项目)、与国外民间机构合作的国际合作项目;\r\nD级:其他横向项目。\r\n(二)科研成果津贴\r\n1.科研成果津贴范围\r\n科研成果是指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和著作;由有关部门出具书面采用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r\n2.科研成果级别\r\n(1)著作级别\r\nA类: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r\nB类: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著作、学术译著。\r\n(2)学术论文级别\r\nA类: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全文转载的论文;\r\n在其它杂志上发表并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r\n在被SSCI检索的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的论文;\r\nB类:在一级学科的最高学术水平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的论文;\r\n在其它杂志上发表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r\nC类:在二级学科或综合类最高学术水平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境外学术刊物用中文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单篇(件)音像软件类成果;\r\nD类:在学术界公认的核心刊物即CSSCI入选期刊(除A类、B类、C类刊物之外)上发表的学术论文。\r\n(3)研究咨询报告级别\r\n A类:被国家机关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r\n B类: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r\n C类:被大型企业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r\n(三)科研奖励津贴\r\n1.科研奖励津贴范围\r\n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他部委颁发的各类奖项、省级政府颁发的各类奖项。\r\n2.科研奖励津贴级别\r\nA级: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级、教育部级科研成果奖励;\r\nB级: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获得其他部委和省级科研成果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和教育部级科研成果奖励;\r\n四、业绩津贴审核的具体要求\r\n为减轻教师和各单位的工作量,社科处根据成果申报登记、社科统计以及平时积累的科研工作数据,用计算机软件直接生成了每位教师津贴清单和每个单位教师津贴汇总一览表,审核要求如下:\r\n(一)请各单位组织教师对其本人的津贴清单进行审核:\r\n1.科研项目部分重点审核项目级别核定是否准确;\r\n2.科研成果部分重点审核:成果形式(论文、学术译文、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学术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著作、报告)认定是否准确;本人是否第一作者;成果发表(出版、采纳)时间是否准确;成果发表(出版、采纳)刊物(出版社、单位)是否准确;成果级别核定是否正确;已经申报并符合津贴条件的成果是否未被列入清单;做为第一作者在2002年发表(出版、提交)的科研成果是否漏报等。\r\n3.审核时发现问题请直接在清单上修改(正面写不下,写在反面),必要时应附文字说明。补报成果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漏报原因。审核完毕,教师本人在清单上签字以示认可。\r\n(二)请各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科研秘书对教师审核过的津贴清单和补报的成果进行认真复核,确保准确无误,并在每位教师的津贴清单上签字以示认可并负责。\r\n(三)请各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科研秘书根据教师对津贴清单的修改情况,审核、修改本单位教师津贴汇总一览表,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认可。\r\n(四)请各单位务必在2003年5月14日(星期三)前将审核后的教师津贴清单、教师津贴汇总一览表送交社科处,社科处将以此作为发放业绩津贴的依据。\r\n(五)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津贴审核工作,如因审核不准确发生津贴多发、少发、漏发等问题,由相关教师和单位负责。\r\n如有不明事项,请与社科处联系。\r\n\r\n联系人:边铁(电话:5166199);房华(电话:516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