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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实施细则

日期:2003-04-07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r\n为了更好地落实《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实施办法》,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关系,使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以下简称名家讲座)顺利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r\n第一条 在名家讲座实施过程中,社会科学处和讲座主办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合作。\r\n第二条 社会科学处负责支付名家讲座报告人的国内部分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一定数额的税后酬金,其他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报告人离开我校15日内报送需报销经费的所有票据,在财务处正常报销的情况下,社会科学处5日内将报销费用返还主办单位\r\n第三条 各单位须在每学期初报送本学期拟举办的名家讲座计划,并且在讲座举行一周前将“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申请表”报送社会科学处。\r\n第四条 各单位报送的“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申请表”由社会科学处和主管校长审批后由社会科学处统一制作名家讲座宣传海报,并在吉林大学校内办公主页“校内快讯”栏发布。\r\n第五条 各主办单位负责名家讲座报告人的邀请、接待、日程安排,宣传海报的张贴,讲座会场的布置,讲座的录音、录像、照相和与会人员的组织等工作。\r\n第六条 各主办单位邀请的报告人原则上入住指定宾馆,入住其他宾馆需经社会科学处同意,否则费用由主办单位支付。\r\n第七条 各主办单位在名家讲座结束后须及时向社会科学处报送以下材料:\r\n(一) 3日内报送本次讲座报道稿的电子文档;\r\n(二) 3日内报送录音笔录制的讲座录音;\r\n(三) 10日内报送“学术活动信息反馈表”;\r\n(四) 20日内报送经报告人审核的讲座录音记录稿的打印件和电子文档。\r\n第八条 社会科学处将根据各学科名家讲座内容遴选出版《吉林大学名家讲座汇编》。\r\n第九条 本细则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