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04-3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文科各单位:\r\n  根据《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项目结项的范围\r\n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包括:\r\n①博士点基金项目\r\n②规划基金项目\r\n③青年基金项目\r\n④专项任务研究项目\r\n2.2000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未能完成者将按《项目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处理。\r\n二、结项要求\r\n1.本次项目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r\n   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r\n   ② 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r\n   ③ 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r\n2.“八五”、“九五”期间设立的一般项目,属于延期结项项目,结项审核通过后不再拨付预留保证金。\r\n3.2001年以后立项的一般项目,可以提前结项,结项后可以申报新项目,但二期经费不再拨付。\r\n三、结项办法\r\n1.项目负责人从社会科学处主页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A4纸打印。\r\n2.结项成果若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将正文与发表刊物首页及目录(研究报告提供采纳证明)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加装压膜封面,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r\n3.《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3份、结项成果3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及所有结项材料的电子文档,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不受理个人申报。\r\n四、结项时间\r\n社会科学处受理结项时间自5月10日至5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r\n联系人:霍志刚 朱秀杰 联系电话:5166117\r\nE-mail:zhigang@jlu.edu.cn    \r\n附件:\r\n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r\n2.“九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应结项名单\r\n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