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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大学首批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的通知

日期:2004-08-24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文科各单位:\r\n 为落实《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学校决定今年评审首批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下简称“资深教授”)。现依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暂行办法》(校发〔2004〕20号),将首批资深教授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n 一、评审原则\r\n 1.资深教授评审坚持公正、客观、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r\n 2.资深教授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资深教授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不能参加资深教授的审核、评审工作。\r\n 二、评审限额\r\n 首批资深教授评审限额为3名。\r\n 三、评审对象\r\n 资深教授的评审对象是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不含校外兼职教师)。\r\n 四、评审条件\r\n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0年(研究生学历计入)、教授任职15年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r\n 2.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思想品德高尚,学风端正,作风民主,治学严谨,团结意识和协作精神强。\r\n 3.在本学科领域做出系统性、创造性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影响。\r\n 4.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培养出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r\n 5.对学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学术梯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r\n 6.具体业务条件\r\n (1)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在创建中做出杰出贡献者;\r\n (2)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创建者,或担任国家重点学科指导工作十年以上者;\r\n (3)担任过全国性一级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任)、副会长或全国性二级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等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学术交流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r\n (4)曾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成员,或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主要职务; \r\n (5)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优秀教材奖的一等以上奖励;\r\n (6)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高校优秀教师奖;\r\n (7)积极参与重大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r\n (8)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r\n 资深教授人选在业务上须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中的3项,但个别在学术界德高望重、长期以来为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创造性成就和巨大贡献的专家可不受至少具备3项业务条件的限制。\r\n 五、申报时间和办法\r\n 1.8月30日前,符合资深教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并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提交《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申报书》及规定的附件材料。\r\n 2. 9月1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按照资深教授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向学校推荐的资深教授人选,详细填写《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候选人推荐表》。\r\n 3.9月2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书、附件材料及推荐表一式三份送交资深教授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学处),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文档。\r\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r\n 联系人:孙 凯 办公电话:5167056\r\n 电子信箱:k_sun@jlu.edu.cn\r\n \r\n附件:\r\n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暂行办法\r\n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申报书\r\n3.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候选人推荐表\r\n \r\n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工作小组\r\n\r\n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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